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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。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,接受省、市、县(市、区)政府有关部门委托,承担商品储备任务,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275家商品储备企业,可申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。